为切实推动平安郴州建设,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驾驶人、重点车辆的管理,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营造安全文明、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2020年3月19日起对以下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严厉查处:
一、醉酒驾驶的,一律依法刑事拘留;
二、无证驾驶的,一律依法行政拘留;
三、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机动车号牌的,一律依法行政拘留;
四、公路客运车辆、校车严重超员或者超速的,一律依法刑事立案;
五、机动车辆非法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,一律依法从重处罚;
六、货车超载超限或摩托车、拖拉机、货车、面包车违法载人的,一律依法从重处罚;
七、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,一律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;
八、不按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,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;
九、国家公职人员酒驾毒驾的,一律抄送纪委监委从严查处;
十、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,一律纳入征信评价。
郴州市交通运输局
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20年3月19日
责编:刘艳萍
来源:新桂阳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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